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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荣、白白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内0521民初2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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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521民初2177号
  • 案件名称

    陈玉荣、白白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陈玉荣;白白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0521民初2177号原告:陈玉荣,女,1975年3月25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被告:白白虎,男,1987年4月11日出生,蒙古族,原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特斯格花嘎查374号,现住。原告陈玉荣与被告白白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于2021年9月6日,原告陈玉荣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玉荣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75元,由原告陈玉荣负担。审 判 长  孟庆东人民陪审员  梁宝才人民陪审员  李珊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祝雁南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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