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荣、白白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内0521民初2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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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521民初2177号案件名称
陈玉荣、白白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陈玉荣;白白虎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0521民初2177号原告:陈玉荣,女,1975年3月25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被告:白白虎,男,1987年4月11日出生,蒙古族,原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腰林毛都镇特斯格花嘎查374号,现住。原告陈玉荣与被告白白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于2021年9月6日,原告陈玉荣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玉荣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675元,由原告陈玉荣负担。审 判 长 孟庆东人民陪审员 梁宝才人民陪审员 李珊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祝雁南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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