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滨、天津鑫成家电维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5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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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5607号案件名称
李连滨、天津鑫成家电维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李连滨;天津鑫成家电维修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5607号李连滨与天津鑫成家电维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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