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峰、唐旗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1执保94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21执保943号案件名称
张雪峰、唐旗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雪峰;唐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1执保943号关于申请人张雪峰与被申请人唐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1121民初274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万元,并提供了相应的商业保险作为担保,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对被申请人唐旗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了总对总网络查控,并以30万元为限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唐旗名下的银行账户共计1248.13。本院认为,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2021)湘1121民初274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部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2021)湘1121民初2743号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