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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万里、王兆东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706民初7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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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06民初7182号
  • 案件名称

    殷万里、王兆东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殷万里;王兆东
  • 案件缘由

    排除妨害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706民初7182号原告:殷万**。委托诉讼代理人:殷成刚、关雅文,江苏同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兆东。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红,上海市汇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殷万**与被告王兆东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殷万**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殷万**撤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殷万**负担。审判员  胡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涛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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