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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朝旭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3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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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3323号
  • 案件名称

    谢朝旭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仁怀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谢朝旭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3323号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黔0382刑初130号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谢朝旭罚金一案,被执行人谢朝旭应缴纳罚金1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谢朝旭已缴纳了罚金1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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