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朝旭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33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3323号案件名称
谢朝旭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仁怀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谢朝旭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3323号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黔0382刑初130号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谢朝旭罚金一案,被执行人谢朝旭应缴纳罚金1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谢朝旭已缴纳了罚金1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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