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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万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陈取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2021)苏04民特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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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4民特77号
  • 案件名称

    常州万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陈取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常州万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陈取江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4民特77号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常州万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信息大道6号。法定代表人:陈淝淝。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俊栋,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家政,男,该公司员工。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陈取江,男,汉族,1987年11月8日生,住常州市新北区。仲裁申请人陈取江与仲裁被申请人常州万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万能公司)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作出新劳人仲案字【2021】第532号仲裁裁决。常州万能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后,申请人常州万能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常州万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撤回申请。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常州万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施婷婷审判员  赵玉兵审判员  杨 迪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孙 姣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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