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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燕、安徽贵林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523执2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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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523执2266号
  • 案件名称

    李章燕、安徽贵林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舒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李章燕;安徽贵林食品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523执2266号申请人:李章燕,女,1963年0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被执行人:安徽贵林食品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舒城县。法定代表人:舒贵林,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李章燕与被执行人安徽贵林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舒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523民初4805号调解书确认:一、被告安徽贵林食品有限公司欠原告李章燕借款本息合计525000元,于2021年9月1日前全部归还。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95元,由被告安徽贵林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三、如果被告没有按期履行,从2021年9月1日开始按照525000元本金并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四、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者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安徽贵林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此判决书确定期限履行义务,根据权利人李章燕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执行。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主动发起网络系统调查,通过对人民法院与银行、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和管理部门建立的联网系统核查,本院已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安徽贵林食品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舒城县房屋一套(权证号:房地权皖舒字第××号),查封期限三年。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安徽贵林食品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舒城县房屋一套(权证号:房地权皖舒字第××号),查封期限三年;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安徽贵林食品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舒城县房屋一套(权证号:房地权皖舒字第××号),查封期限三年;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安徽贵林食品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舒城县(权证号:舒国用(2010)第××号),查封期限三年。上述房屋已进入本院资产处置组处理中,等待房屋处理完毕后,根据查封顺序分配执行案款。其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安徽贵林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贵林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中。本院将上述情况向申请人李章燕进行通报。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财产任何线索,同意本院的调查结果,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得到切实的执行,胜诉当事人权益应如期得到兑现,但囿于被执行人财务状况的客观限制,即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因此,目前不具备执行条件,陷入执行不能阶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李章燕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安徽贵林食品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朱艺霞审 判 员 徐应保审 判 员 李万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廖 源书 记 员 胡孝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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