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2民初25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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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2民初25657号案件名称
李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某;张某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初25657号原告:李某,女,196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告:张某,男,196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李某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李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某撤诉。案件受理费75元,由李某负担。审判员 李方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 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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