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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2民初25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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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02民初25657号
  • 案件名称

    李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某;张某
  • 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2民初25657号原告:李某,女,196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告:张某,男,196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李某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李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某撤诉。案件受理费75元,由李某负担。审判员  李方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 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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