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红、陶金沄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13执恢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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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恢414号案件名称
赵长红、陶金沄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赵长红;陶金沄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13执恢414号赵长红、陶金沄:赵长红申请执行陶金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192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执行费829.00元已执行到位。至此,赵长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813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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