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朋与王双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8民初5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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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8民初5573号案件名称
陈小朋与王双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双全;陈小朋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8民初5573号原告:陈小朋,男,1967年7月21日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王双全,男,1991年3月6日生,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身份证号码:622XXXXXXXXXXXXXXX。原告陈小朋与被告王双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陈小朋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小朋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小朋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小朋负担。 审判员 白亚情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董含含书 记 员 鲁会珍1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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