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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朋与王双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8民初5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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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8民初5573号
  • 案件名称

    陈小朋与王双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王双全;陈小朋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8民初5573号原告:陈小朋,男,1967年7月21日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王双全,男,1991年3月6日生,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身份证号码:622XXXXXXXXXXXXXXX。原告陈小朋与被告王双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陈小朋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小朋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小朋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小朋负担。  审判员    白亚情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董含含书  记  员    鲁会珍1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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