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卫生健康局、郑亮奇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04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2046号案件名称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郑亮奇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郑亮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2046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郑亮奇: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郑亮奇的(2017)湘0124行审176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20972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10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曹燕莉、林贤钏等孙海兰、孙海霞、郭晓明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301执2891号之一 下一篇 吴彬、史武皇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鄂9004财保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