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均华、陈冠霖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9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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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9473号案件名称
张均华、陈冠霖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张均华;陈冠霖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9473号原告:张均华,女,汉族,1950年3月3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告:陈冠霖,男,汉族,1989年10月11日出生,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原告张均华与被告陈冠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撤诉且未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路 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蒋子淇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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