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建元、王文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晋0881执107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0)晋0881执1073号案件名称
秦建元、王文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永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秦建元;王文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晋0881执1073号申请执行人:秦建元,男,1956年09月17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文斌,男,1972年02月02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秦建元与王文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微信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王文斌微信存款3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 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凯旋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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