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陈某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312民初9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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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12民初9843号案件名称
武某、陈某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徐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武某;陈某案件缘由
法定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12民初9843号原告:武某,女,200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被告:陈某,女,1965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原告武某与陈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某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武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武某负担。审判员 王孟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周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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