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通胜、陈先利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4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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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4012号案件名称
古通胜、陈先利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遵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古通胜;陈先利;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4012号古通胜、陈先利、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古通胜、陈先利与遵义市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8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8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古通胜、陈先利。至此,古通胜、陈先利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302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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