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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英、刘涛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2执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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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2执758号
  • 案件名称

    张兰英、刘涛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张兰英;刘涛;刘延峰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2执758号申请执行人:张兰英,女,1977年5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现住西安市未央区。被执行人:刘涛,男,1981年4月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川县永坪镇人,现住上海市嘉定南翔永翔家苑。被执行人:刘延峰,男,1957年9月15日出生,陕西省延川县永坪镇人,现住延川县永坪镇。申请执行人张兰英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2021)陕0622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刘涛、刘延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95847元;因被执行人刘涛、刘延峰未自觉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兰英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涛、刘延峰已将全部案款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刘涛、刘延峰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审判员  闫耀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张 贤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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