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晓芳、付贞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5执1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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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5执1085号案件名称
田晓芳、付贞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田晓芳;付贞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5执1085号被执行人:田晓芳,女,1975年3月2日出生,土家族,住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被执行人:付贞江,男,1975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本院受理的田晓芳、付贞江罚金一案,执行标的12000元。被执行人田晓芳、付贞江已自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款,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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