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其翠民间借贷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湘0623司惩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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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3司惩103号案件名称
王其翠民间借贷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审理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容县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其翠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21)湘0623司惩103号被拘留人:王其翠,男,196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本院在执行刘金波与王其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王其翠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王其翠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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