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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效富、杨兴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116执1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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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116执1856号
  • 案件名称

    耿效富、杨兴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济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耿效富;杨兴建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116执1856号申请执行人:耿效富,男,195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被执行人:杨兴建,男,1968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6民初24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较长时间才能履行完毕,故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应予终结,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继续执行。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准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6民初24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陶洪庆审 判 员 鲁爱军审 判 员 王 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展 兵书 记 员 段树清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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