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赵涛、王帅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03执恢25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03执恢253号
  • 案件名称

    赵涛、王帅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邵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赵涛;王帅;陈曦;余琳;张弦;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邵阳分中心;邵阳市日联科文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03执恢253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邵阳分中心、赵涛、王帅、陈曦、余琳、张弦、邵阳市日联科文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邵阳分中心与被执行人赵涛、王帅、陈曦、余琳、张弦、邵阳市日联科文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湘0503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执行,执行标的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