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涛、王帅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03执恢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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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03执恢253号案件名称
赵涛、王帅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赵涛;王帅;陈曦;余琳;张弦;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邵阳分中心;邵阳市日联科文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03执恢253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邵阳分中心、赵涛、王帅、陈曦、余琳、张弦、邵阳市日联科文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邵阳分中心与被执行人赵涛、王帅、陈曦、余琳、张弦、邵阳市日联科文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湘0503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执行,执行标的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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