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高、边光现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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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770号案件名称
李明高、边光现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李明高;边光现;张葡萄;折凤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770号李明高、边光现、张葡萄、折凤兰:申请执行人李明高与边光现、张葡萄、折凤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神民初字第028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边光现、张葡萄、折凤兰逾期未履行(2014)神民初字第028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明高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付其借款本金48.35万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李明高与被执行人边光现、张葡萄、折凤兰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725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被执行人边光现、张葡萄、折凤兰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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