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艳清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6执190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1905号案件名称
唐艳清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唐艳清案件缘由
责令退赔;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6执1905号移送执行人宁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唐艳清,男,1962年12月28日出生。现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宁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唐艳清责令退赔一案,被执行人唐艳清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126刑终212号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胡玉婷、诸葛胜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702执3277号 下一篇 韶关博尔兹阀门工业有限公司、东莞市铭扬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281执14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