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12执3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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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12执3115号案件名称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12执3115号关于卢寿江申请执行罗永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纠纷一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12民初4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扣划被执行人张萃文银行账户22995.46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杨静,该案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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