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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12执3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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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12执3115号
  • 案件名称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12执3115号关于卢寿江申请执行罗永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纠纷一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12民初42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扣划被执行人张萃文银行账户22995.46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杨静,该案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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