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江、王海亮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0执217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830执2172号案件名称
朱江、王海亮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朱江;王海亮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盱眙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0执2172号朱江:王海亮:关于申请执行人朱江与被执行人王海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2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申请执行人朱江已收到执行款5225元,申请法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朱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30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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