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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王海亮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0执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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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0执2172号
  • 案件名称

    朱江、王海亮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朱江;王海亮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盱眙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0执2172号朱江:王海亮:关于申请执行人朱江与被执行人王海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2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申请执行人朱江已收到执行款5225元,申请法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朱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30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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