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季永平、赵江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6执恢14号之三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6执恢14号之三
  • 案件名称

    季永平、赵江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东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季永平;赵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6执恢14号之三申请执行人:季永平,男,197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东宁市东宁镇。委托代理人:董久震,黑龙江董久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赵江,男,1974年4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东宁市大肚川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季永平与被执行人赵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29日以(2021)黑1086执恢14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赵江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22000元,现因被执行人赵江于2021年8月31日自动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赵江的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220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员 王传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杨雪坤书 记 员 周家民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