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移香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1执保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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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1执保257号案件名称
李移香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李移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1执保257号李移香:何艳军: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李移香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2021年9月7日查封被申请人何艳军名下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惠博沿江路三丫浪至倒角山(土名)地段东江香域7号楼3单元14层01室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止。2021年9月8日冻结被申请人何艳军名下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存款控制金额为960000元,实际控制金额为4777.7元,冻结被申请人何艳军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控制金额为960000元,实际控制金额为869.1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7日止。上述冻结财产如需续保,请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续保,逾期未申请造成该冻结财产自行解封的,由你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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