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永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40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405号案件名称
贺永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贺永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405号被执行人:贺永林。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贺永林罚金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221刑初73号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罚金1250元。本院认为,(2021)吉0221刑初73号判决书确定内容743491元中的125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1)吉0221刑初73号判决书确定内容743491元中的125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