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亿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固镇县示范幼儿园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3民终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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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3民终2322号案件名称
蚌埠亿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固镇县示范幼儿园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徽省蚌埠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蚌埠亿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固镇县示范幼儿园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3民终232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蚌埠亿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胜利路华海三C二楼戴尔电脑授权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NJYLB14。法定代表人:李俊杰,该公司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固镇县示范幼儿园,住所地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浍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323F09900979N。法定代表人:徐静,该幼儿园园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松,安徽振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蚌埠亿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固镇县示范幼儿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21)皖0323民初10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蚌埠亿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蚌埠亿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蚌埠亿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2188元,减半收取6094元,由上诉人蚌埠亿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李丰年审判员 唐红旭审判员 张 青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余 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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