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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琴、钱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2执3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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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执3023号
  • 案件名称

    杨琴、钱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常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杨琴;钱峰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2执3023号杨琴、钱峰:申请执行人杨琴与被执行人钱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702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琴与被执行人钱峰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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