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荣、马祥祥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13执79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813执794号案件名称
赵荣、马祥祥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赵荣;马祥祥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13执794号申请执行人:赵荣,男,汉族,1979年8月23日出生,住淮安市洪泽区。被执行人:马祥祥,男,198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洪泽区。赵荣申请执行马祥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作出的(2021)苏0813民初1620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文书:马祥祥在2021年5月25日前将370000元工人工资款付给赵荣。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3425元,由被告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73425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如下的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1、2021年6月1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向本院申报财产。因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本院于2021年7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2、本院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股权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均已轮候多轮冻结,余额较小,没有执行价值,冻结时间2021年7月1日。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位于xxxx室的房地产登记,该房产由另案评估拍卖,评估价1354000元,现在第二轮拍卖,起拍价866500元,该房产有两个抵押登记,抵押金额共计140万元,可以确定处置后无余款用于分配。本院已查封马祥祥名下有一辆车牌号苏H×××××的捷豹锋湃牌小汽车,查封时间2021年9月14日,未扣押到位,暂无法处置。马祥祥名下有一家名为xxx公司的工商登记,该公司没有财产,并已进入破产程序。马祥祥作为xxx的经营者,该店为个体户经营,已不经营,没有执行价值。马祥祥在xxx公司任命为监事,在该公司没有股份,且该公司已经不经营。本案扣留并拍卖了马祥祥一台电脑主机、显示器,成交价款3100元,已缴纳拍卖服务费、执行费,没有余款。3、经实地调查,查明马祥祥除名下一套房产在本院进行第二轮司法拍卖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马祥祥有多件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在法院执行,均未执行到案款。4、本院于2021年9月9日向申请执行人邮寄送达告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申请执行人未表示意见。以上事实有查询回执、送达回证、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通过本次执行程序,实际已经实现0元,未执行标的373425元。本院认为,本案中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应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债务能力。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报告财产。现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上述调查情况和执行措施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听取了其意见。本案符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2021)苏0813民初1620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中,如有财产查控措施,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车辆等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股权等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延长查封期限,申请执行人应于上述查封期限届满之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查封申请,否则财产转移等风险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贺志安审 判 员 黄海南审 判 员 章熙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李 婕书 记 员 陈 鹏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爱兵、新疆思家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新民申2042号 下一篇 韩心勇、庄运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302民初11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