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广坤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5民初370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5民初3707号
  • 案件名称

    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广坤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广坤;王辉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5民初3707号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沈阳市辽中区。法定代表人李家臻,系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乔育,男,汉族,系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住址沈阳市辽中区。被告陈广坤,男,1967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辽中区。被告王辉,女,1968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辽中区。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陈广坤、王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0元,系减半收取,保全费476元,由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审判员  黎旭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陆 远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