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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凤与祖利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02民初2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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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2民初2576号
  • 案件名称

    姜凤与祖利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姜凤;祖利群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202民初2576号原告:姜凤,男,1968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被告:祖利群,男,197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原告姜凤与被告祖利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姜凤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姜凤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对被告祖利群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姜凤撤回对祖利群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免于收取。        审判员    张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刘宇菲书记员    丁国丽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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