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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德旺与田胜平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6执1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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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1470号
  • 案件名称

    肖德旺与田胜平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肖德旺;田胜平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26执1470号申请执行人:肖德旺,男,1973年8月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田胜平,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肖德旺与被执行人田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126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欧 明 辉审 判 员 肖 广 文审 判 员 朱 革 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欧晶鹏正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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