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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甘0502执1431号天水市供热有限公司、天水市供热有限公司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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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1431号
  • 案件名称

    (2021)甘0502执1431号天水市供热有限公司、天水市供热有限公司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2021)甘0502执1431号天水市供热有限公司;天水市供热有限公司;王晓龙
  • 案件缘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1431号天水市供热有限公司、王晓龙:本院执行的(2021)甘0502执1431号天水市供热有限公司与王晓龙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9月15日划拨被执行人王晓龙银行存款19962元,已由申请执行人天水市供热有限公司领取。执行费200元由被执行人王晓龙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李中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汪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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