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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5执保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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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5执保146号
  • 案件名称

    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5执保146号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2021)湘1125民初143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江永县永洁康餐具保洁中心名下价值5万元的财产、被申请人夏继华名下价值5万元的财产被申请人周文彪名下价值10万元的财产、被申请人康润娴名下价值10万元的财产被申请人李印贵名下价值10万元的财产。现已冻结被申请人康润娴、李印贵、夏继华、周文彪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共计159739.1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部分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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