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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光辉、王驰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7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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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7683号
  • 案件名称

    聂光辉、王驰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聂光辉;王驰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37683号 原告:王驰,女,2002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被告:聂光辉,男,1991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X。原告王驰与被告聂光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王驰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驰申请撤诉属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原告王驰已预交),由原告王驰承担。  审  判  员      史丽妮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宋   琛  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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