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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涛、浙江紫竹梅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603民初8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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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603民初8037号
  • 案件名称

    颜涛、浙江紫竹梅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绍兴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颜涛;浙江紫竹梅印染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603民初8037号 原告:颜涛,男,197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 被告:浙江紫竹梅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九七丘塘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殷红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文荣,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颜涛诉被告浙江紫竹梅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颜涛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颜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颜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颜涛负担。 审判员沈海明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金燕飞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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