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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祖才、杨进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323执恢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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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323执恢98号
  • 案件名称

    余祖才、杨进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普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余祖才;杨进;杨维
  • 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323执恢98号余祖才、杨进、杨维:关于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5)普民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余祖才申请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杨进已经履行案件标的款肆仟肆佰零肆元整(4404.00)、缴纳执行费伍拾元整(50.00)、诉讼费贰拾伍元整(25.00)。申请执行人余祖才于2021年9月17日提交《提请执行结案的说明》。被执行人杨进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法应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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