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2021)苏1291刑初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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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291刑初140号案件名称
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危险驾驶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291刑初140号被告人张成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刑事判决时,被告人张成因疫情原因未能收押,故刑事判决主文部分关于张成的刑期起算时间未能明确,现予补正,特此裁定如下:原判决主文“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已预缴”补正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止;罚金已预缴”。审 判 员 胡欣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夏红瑜书 记 员 杜 杨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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