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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2021)苏1291刑初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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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1291刑初140号
  • 案件名称

    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危险驾驶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1)苏1291刑初140号被告人张成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刑事判决时,被告人张成因疫情原因未能收押,故刑事判决主文部分关于张成的刑期起算时间未能明确,现予补正,特此裁定如下:原判决主文“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已预缴”补正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止;罚金已预缴”。审 判 员 胡欣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夏红瑜书 记 员 杜 杨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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