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某罚金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藏0127执8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藏0127执82号案件名称
;拉某罚金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墨竹工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拉某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藏0127执82号 拉某: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拉某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拉某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自动履行罚金2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20)藏0127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拉某罚金刑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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