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新民市法哈牛镇丰杰粮谷加工厂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81执29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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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81执2906号案件名称
新民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新民市法哈牛镇丰杰粮谷加工厂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新民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新民市法哈牛镇丰杰粮谷加工厂、张丰杰、杨庆菊、新民市法哈牛镇金麦多粮谷加工厂、佟国良、李云霞(被执行人)案件缘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民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81执2906号新民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新民市法哈牛镇丰杰粮谷加工厂、张丰杰、杨庆菊、新民市法哈牛镇金麦多粮谷加工厂、佟国良、李云霞(被执行人):新民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新民市法哈牛镇丰杰粮谷加工厂、张丰杰、杨庆菊、新民市法哈牛镇金麦多粮谷加工厂、佟国良、李云霞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18433元,其中,本金1000000元,利息18433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新民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新民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新证执字第85号公证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孔祥瑞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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