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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斌、织金县丰盛源农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0)黔0524民初5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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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0)黔0524民初5576号
  • 案件名称

    姚斌、织金县丰盛源农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姚斌;织金县丰盛源农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0)黔0524民初5576号原告:姚斌,男,1972年1月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被告:织金县丰盛源农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双堰街道金南社区火车南站站前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4MA6EBJHL2Y。法定代表人:李尚炜。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王**,贵州茂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余进进,贵州茂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姚斌与被告织金县丰盛源农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姚斌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斌自愿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合法,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斌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姚斌负担。审判员  肖孝兵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杨德江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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