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陈志燕、淮安清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91执78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91执784号
  • 案件名称

    陈志燕、淮安清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陈志燕;淮安清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91执784号淮安清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张海松、陈志燕:淮安清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张海松、陈志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1474.1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履行完毕。本院另扣缴执行费372元。至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91民初135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