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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军、郭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内0624民初2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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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624民初2082号
  • 案件名称

    杨新军、郭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杨新军;郭敏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0624民初2082号原告:杨新军,男,1968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现住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郭敏,男,198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现住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原告杨新军与被告郭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杨新军于2021年9月15日以原被告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郭敏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新军申请撤诉,是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新军撤回对被告郭敏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杨新军负担。审 判 员 肖继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赵 瑞书 记 员 万欣原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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