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点鲵成金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1执5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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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执585号案件名称
张家界点鲵成金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慈利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张家界点鲵成金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1执585号吴贤坤、张家界点鲵成金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吴贤坤申请张家界点鲵成金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张家界点鲵成金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以53°酱香型白酒“鲵酒”共计81件,折抵执行款96147元(包含受理费),已全部交付于申请执行人吴贤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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