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银、杨绵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0执2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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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0执2167号案件名称
陈志银、杨绵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盱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陈志银;杨绵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0执2167号陈志银、杨绵永:申请执行人陈志银与被执行人杨绵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并执行,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申请执行人陈志银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830民特21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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