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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罗富强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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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237号
  • 案件名称

    张华、罗富强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张华;罗富强;王荣春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237号王荣春、张华、罗富强:本院于2021年7月6日受理贵州科海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华、罗富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张华、罗富强履行织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524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由被执行人张华、罗富强向申请执行人贵州科海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共计23730元,申请执行人贵州科海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以与被执行人张华、罗富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本案以终结执行报结。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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