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丽、霍山风信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21执46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执4693号案件名称
李艳丽、霍山风信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李艳丽;霍山风信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21执4693号李艳丽、霍山风信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李艳丽与被执行人霍山风信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霍山风信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21民初730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贵州大西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潘帆帆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黔01民终6635号 下一篇 苗军方、侯继宽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恢8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