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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朴中、平江县三峰猴王谷游乐园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6执5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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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26执584号
  • 案件名称

    艾朴中、平江县三峰猴王谷游乐园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平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艾朴中;平江县三峰猴王谷游乐园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6执584号申请执行人艾朴中,男,197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被执行人平江县三峰猴王谷游乐园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新城区东兴大道新汽车站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MA4L6DP27M。法定代表人:李煌。关于申请执行人艾朴中与被执行人平江县三峰猴王谷游乐园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626民初39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平江县三峰猴王谷游乐园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艾朴中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我院已于2021年7月30日受理案外人湖南奥元建筑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平江县三峰猴王谷游乐园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已进入破产程序。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平江县三峰猴王谷游乐园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强制措施。本院认为,现被执行人平江县三峰猴王谷游乐园开发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案执行程序目前无法继续进行,对本案可终结执行,待其破产程序结束后再按照程序处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0)湘0626民初39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余 琰审判员 王永红审判员 张京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益鹏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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