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秀风、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2021)辽06民特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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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民特38号案件名称
祁秀风、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祁秀风;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忠波;岳忠国;岳忠堂;苏茂田;祝荣会案件缘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第六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6民特38号申请人:祁秀风,女,193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丹东市振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君,辽宁君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198-1号。法定代表人:于利,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峭,男,1989年6月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住丹东市振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娜,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岳忠波,男,1965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丹东市元宝区县。被申请人:岳忠国,男,1968年5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丹东市振兴区。被申请人:岳忠堂,男,1963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丹东市振兴区。被申请人岳忠波、岳忠国、岳忠堂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暨本案被申请人:岳忠民,男,1970年9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丹东市振兴区振八街24-1号6单元718室。被申请人:苏茂田,男,195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丹东市元宝区。被申请人:祝荣会,女,1963年1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丹东市元宝区。申请人祁秀风与被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忠波、岳忠国、岳忠堂、岳忠民、苏茂田、祝荣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撤销程序。审 判 长 黄日宏审 判 员 孙雪松审 判 员 李 欣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槐福鹏书 记 员 王秀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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